“熊孩子出没 请注意安全”虽然是一句玩笑话,却在现实生活中频繁得到印证。近日一则“熊孩子4S店内涂鸦划伤奥迪 父母被索赔20万”的新闻让大家啼笑皆非。其实发生在4S店内的意外情况并不少,而在4S店内或者院内都有别于马路上,那发生在4S店内的纠纷在法律上有哪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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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划伤4S店8辆车父亲被告上法庭
张兵带着10岁的儿子小乐一起到当地一家4S店买车。在展厅,销售人员领着张兵观看各个款式的车辆。此时小乐被丢在一边玩耍,玩着玩着,他掏出身上带有尖锐刺角的玩具,不断在车上划来划去……在很短的时间里,4S店内共有8辆进口奥迪遭殃,造成大小16处划痕,损失惨重。被小乐划伤的8辆车中,有4辆为试驾车,另外4辆则为全新的汽车。因损失较大, 4S店方面报警。因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发生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店方将张兵告上法庭。
律师解析: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成年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满足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如果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上述案例中,由于小乐是个年仅10岁的男孩,尚未成年。因此,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该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虽然对于小乐刮车行为其家长张兵并不知情,也并非家长指挥,但张兵作为家长应该照顾好孩子。小乐将展厅内的汽车损坏,应该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4S店的赔偿要求是合理的。不过最终索要20万元的索赔仅仅是其中一部分,因为4S店本身也需要在此事件中承担一定的责任。4S店作为商家,为前来看车的顾客提供服务,就应该做好家长带着孩子来展厅的准备,而且展厅内车辆价格不菲,也应该有一些防范的措施,比如在展厅内放置提示牌,提醒家长看护好孩子,并且在发现孩子划车时,4S店也应该及时制止。
4S店内发生剐蹭 责任如何界定?
市民武先生前几天去某4S店进行车辆保养,结束后准备离开时与4S店院内一辆无牌照的新车发生刮蹭。武先生表示,当时他是正常驾驶右转出门,对方车辆直接冲过来了,没有鸣笛,导致武先生车头部分受损。事故发生后,店内负责人表示4S店的车是新车,牌照和保险都没有,所以只能用武先生的保险修车,但遭到了武先生的拒绝。对此,4S店方表示,报保险并不是让武先生修车,而是希望保险公司出面认定责任划分。武先生表示,他在该店保养,是消费者,应该享受财产安全不受损坏的权利,现在他的车被刮伤,应该对方负责。
律师回复:赵律师表示,对于武先生的遭遇,首先要进行责任事故认定,报交警或者保险都可以。对于发生在4S店内的机动车刮蹭事故,同样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4S店内也是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也提到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所以武先生还是应该首先进行责任认定及划分。
试驾前签订免责协议有效吗?
市民刘女士:在4S店试驾都会被要求提前签署一份试驾协议,大致内容都为是本人自愿提出试乘试驾要求、试乘试驾过程中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遵守交通法规、在出现本人或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由本人承担。
对此,很多试驾者并未完全了解该协议的完整内容,而是直接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这样的免责协议在发生事故后真的有效吗?
律师回复:赵律师表示,试乘试驾是4S店的一种经营行为。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对所提供的体验服务的后果是可以与试驾者进行约定的,如果商家在顾客试乘试驾过程中尽到了自己合理的安全责任提醒,那么可以不承担或少承担责任,但这方面需要4S店进行举证。如果顾客在试驾过程中发生车祸,撞了人或造成财产损失,车辆又没有投保,那么其中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则应当由4S店承担。
如果车辆已投保,则由保险公司承担,剩下的损失再由试驾者和4S店根据双方过错分担。因此市民在试车之前,最好先看清楚试驾协议,对试驾协议内容如有疑问,一定要及时提出,并询问清楚车辆是否已经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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