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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停车撒腿就跑,原来无证驾驶被罚后再次犯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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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竹清风 来源:任丘交警 时间:2019-08-27 21:08

2019年8月20日21时许,衡水市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在郑口镇京杭大街王元子村路段开展交通安全夜查行动中,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白色小型轿车(冀T**V58)驾驶人在距检查点100米左右,突然停车,打开车门撒腿沿人行道向北跑去,其发现前方路边也有执勤民警便不顾危险的向西跨过道路中心护栏向南跑去,存在明显逃避检查及违法嫌疑,附近执勤民警迅速将其拦住,并带至检查点,经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结果为42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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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民警进一步对其询问和上网核查,发现驾驶人付某通2018年6月19日因为无证驾驶冀T**V58号小型汽车被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处以罚款及行政拘留过一次,目前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这次还是饮酒后开车。

QQ截图20190827212336.jpg

8月21日,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对付某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合并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QQ截图20190827212347.jpg

(素材来源:衡水交警)

今日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第4款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 第1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第2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第1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必考重点

涉牌涉证等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证人员往往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遇交警检查或者突发情况容易慌张,更容易发生意外;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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